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6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2、9、31-1、43、45、73、7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 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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