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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

1 壹、參訓資格 一、問:公務人員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 升薦訓練)之原因為何?相關之訓練法規為何? 答:(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官等 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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