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102年馬碩遠學長公司法講義ppt

規範條文:公司法第13條; 不得為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合夥人:違反無效。Q:隱名 合夥? 有限責任股東,原則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40%:違反有效,公司負責人 ...

www.google.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