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2年1月16日公布,102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如下:. (一)向金融業 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 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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