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560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4、237 條條文;除第 1 條第 2 項第 2 款自公布 後五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第 1 條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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