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三) 協辦單位: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學校衛生護理學會、學校衛生學會 四、 參加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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