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留 受訓資格經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未及參加前目調訓 時程,得不適用 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 4個月實務訓練 。 3.自榜示之日起,最近 3年內曾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 試四等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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