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100年起公司與關係人間之借款已訂上限,「超額借款」之利息將全數剔除,依法補稅 | 信達聯合 ...-2393-5347

1.法規名稱: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 (財政部100/6/22發布) 2.適用日期:100年度起 (101年5月申報100年度之營所稅適用)。 3.借款上限:3倍 ( 負債占股東權益比例為3:1 )

www.htcpa.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