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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是否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足額之全職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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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是否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足額之全職專責人員。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 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詳如附件1.4-1)第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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