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各股務代理機構主管與證期局開會,一組組長表示目前對公開發行公司是否遵照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部分已有若干處罰案例,茲彙總常見缺失如下: 一、董事會召開未於七日前通知 (日期計算錯誤,必罰) (ps.計算七日時不包含寄發日與開會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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