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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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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日期為:中華民國 八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3)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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