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桂小姐問:我們公司是做食品加工,在大陸有設廠。於100年1月時,有位派到大陸的員工,在上海醫院產下一名女嬰,因為她尚未結婚,所以就沒有提出,請問未婚生子可以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嗎?分娩至今已經一年多了還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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