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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害糾紛處理法(98.06.17.修正)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輻射公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 公害者。 本法所稱公害糾紛,指因公害或有發生公害之虞所造成之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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