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立法宗旨)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 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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