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政論節目的來賓名嘴,領取的車馬費收入屬於「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只能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10.4 萬元。執行業務所得者要「自負盈虧」,電視政論節目主持人如果負責製作費用,擁有節目著作權,其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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