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財政部關務署公告輸入油脂應於進口報單寫用途。 4. 經跨部會協調後,未來強化我國油脂輸入管理機制說明如下: (1) 輸入分流管理:針對工業用、飼料用,以及食用油脂實施輸入分流管理,公告複合輸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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