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訂定 「鮮乳與保久乳品及標示原則」 93年7月1日起實施 「鮮乳與保久乳品名及標示原則」業經訂定,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同時基於自主管理及自律精神,各乳品廠請及早依該原則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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