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99年3月19日前逕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合者約試,恕不退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 備 註 一、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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