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月18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訂定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高雄市臨床心理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章程依據心理師法、人民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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