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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辦法

主管機關得隨時稽查運輸業停車場之使用情形,如有設備不符規定、擅 自變更用途或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得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依公路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處罰;未完成改善前,其增加營業車輛之申 請,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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