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市殯葬管理,除法律或中央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自治條例之. 規定。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執行機關為高雄市政府. 民政局殯葬 管理所。 第二章 ..... 八)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代表一人。 (九)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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