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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 九 十 三 年 七 月 七 日 高市府主一字第0九三00三六一七0 號函 壹、總則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業權型特種基金及政事型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執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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