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 則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業權型特種基金及 政事型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執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 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業權型特種基金(以下簡稱業權基金)包括營業基金及作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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