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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第 一 條 本規程依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以下簡稱本家),置主任,承社會局局長之命綜理本家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第 三 條 本家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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