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管理本市市有財產,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財政局。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市有財產,指本市依法取得之下列財產: 一、不動產:指土地及其定著物。

finance2.kcg.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