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相關資訊 - 寵物登記管理

1 取得、轉讓已登記寵物或住所異動之飼主,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異動申請書及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換發寵物登證明。 2 遺失寵物飼主或寄養者,應於遺失事項發生後五天內,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報寵物遺失。

livestock.kcg.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