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內惟埤文化園區特定區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94年2月25日公告(3月1日生效) 高市府都三字第0940009406號 一、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範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基地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樓層在六層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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