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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區九十九年度婦女生育津貼申請表

(二)民國100年1月1日(含)後出生每一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 萬元。(三)申請本項生育獎勵金,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向新生兒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親自申請: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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