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 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 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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