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 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www.rootlaw.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