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日 教育部台 參字第八五五 四四一七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 第 一 條 為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提升教育品質,特依師資培育法第十六條 第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www.hhps.p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