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日頒佈修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配合十二年國教,高中職生自103學年度起,若學生各學年度學分數超過1/2不及格,不再強迫「重讀」(留級),由「應重讀」改為自願性質的「得重讀」,增加重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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