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行政院官方發佈的新聞訊息 ... 一、消費者得要求在契約簽訂前,將契約攜回詳細審視,並應有七日以上之契約審閱期。 (一)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二項規定,業者與消費者簽約前,應提供三十日以內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問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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