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一名香蕉船駕駛,三年前九月不管女遊客提醒「不玩翻船、不落水」,照舊翻船,女遊客落水受傷憤而提告,刑事部分,駕駛被依業務過失傷害判刑四月確定,民事部分,法官則裁定駕駛須賠償女遊客四十七萬餘元。 被告江福隆(五十七歲)昨獲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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