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參加學券計劃的私立獨立幼稚園或沒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其校長及教師如修讀認可的幼兒教育學位課程/校長證書課程或幼兒教育文憑,可於2011/12學年年底前申請發還最多百分之五十的學費,資助上限為港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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