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修正條文及其附件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本(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以(九0)農牧字第九000四0一九七號令發布施行。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一條 本準則依飼料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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