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食物安全中心 - 進口管制 / 出口驗證 - 進口食物管制

入 境 旅 客 須 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K章《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凡任何人攜帶野味、肉類或家禽入境而沒有原產地食物當局簽發的官方證明書及/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 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 ...

www.cfs.gov.hk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