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 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條 (全文修正) 條文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理由 增列食品安全及品質之管理亦為本法之立法宗旨,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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