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衛署食字第0八九00一四一六四號公告 壹、 總則 一、 本規範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範適用於本法第七條所定之食品業者。
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