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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管理經驗分享

食品添加物標示規定 第二十四條 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 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 二、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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