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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前項食品業者所聘用調理烘焙從業人 員中,其技術證照人員比率如下: 一、觀光旅館之餐飲業:百分之八十五。 二、承攬機構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五。 三、供應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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