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食品業者所聘用調理烘焙從業人 員中,其技術證照人員比率如下: 一、觀光旅館之餐飲業:百分之八十五。 二、承攬機構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五。 三、供應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