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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

按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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