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三、「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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