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文號 1 教師、職員薪額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1號函 2 教師學術研究費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3 工友、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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