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有關8月19日報載納稅人不滿其所有之土地業經政府編定為交通用地,且實際也供作道路使用達30年之久,政府不但未提出徵收計畫,移轉時還要繳納高額土地增值稅,甚不合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出說明。 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為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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