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變更編定使用土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在核准興辦事業計 畫前,其土地使用計畫應先徵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之許可。 (二)申請使用山坡地範圍內各種使用區之土地,應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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