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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視覺障礙不得從事按摩業 :違憲 - 天財法學教室 - Yahoo!奇摩部落格

針對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有違憲疑義之釋憲聲請案,司法院大法官日前舉行第1330次會議並於2008/10/31日作成 釋字第649號解釋 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第1項前段 規定,禁止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業,違反憲法關於平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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