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稅字第0952400194號 訂定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第十九條: 營業人於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予非營 業人且使用電子發票者,應於網頁明顯處提供整合平台網站連結,並於交易完成前將下列事項告知買受人,提供買受人接受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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