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暨申請注意事項 填寫說明: 一、由申請人填寫本申請書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其餘二份分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暨刑事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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