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代表會會議: 定期大會: 鄉(鎮、市)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應於每年五月、十一月由主席分別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依下列規定:
www.baojhong.gov.tw